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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刘鑫不用坐牢,仅赔69万,为什么?
2023-01-30 21:45 来源: 988创业网

原标题:江歌案:刘鑫不用坐牢,仅赔69万,为什么?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法院判决出来了:江歌母亲获赔69.6万。对于这一判决很公平,但是无论判决多少,都再也无法挽回江歌的生命,只能聊以慰藉逝者的家属。如果时间能倒流,江歌母亲一定会让江歌远离这位塑料闺蜜。 5年前发生的这场血腥的杀人案,剥开的是残忍的人性:善良的江歌、蛇一般的闺蜜刘鑫、疯狂的杀人犯陈世峰(刘鑫前男友)

一、案件复盘:江歌用真诚和善良,换来闺蜜在生死关头反锁大门

(一)血腥现场再现

时间:2016年11月3日凌晨;

地点:日本东京;

现场人物:杀人犯陈世峰、陈世峰前女友刘鑫、受害人江歌;

现场情况:江歌颈部被捅十余刀,倒在血泊中,颈部咕咕流血不止,杀人犯陈世峰逃离现场,唯一能拯救江歌的刘鑫却紧锁大门,不送江歌去医院,江歌在无助中失血过多死亡。

(二)案件经过再现

为什么刘鑫的男友陈世峰会杀死江歌?为什么刘鑫对闺蜜见死不救?刘鑫对江歌的死亡有没有责任?太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再现案件的经过。

案件要从刘鑫被男友陈世峰赶出家门时说起,2016年5月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同居,8月刘鑫被陈世峰赶出家门,并没收手机,刘鑫无家可归后,随后搬进了好闺蜜江歌家里。好心的江歌这时一定不知道刘鑫将给自己带来什么。

2016年11月2日,也就是案件发生的前一天,陈世峰找上门来,对刘鑫进行纠缠滋扰,江歌提议报警,刘鑫却以合作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让江歌报警。之后陈世峰继续尾随刘鑫,刘鑫为了摆脱其纠缠求助同事假装男友,陈世峰愤而离开并给刘鑫发恐吓信息,称“我会不顾一切”。

11月2日23时许,刘鑫因感觉害怕,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和她一同返回公寓。11月3日零时许,二人返回公寓时,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出,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竟然冲进房中,然后将房门反锁。陈世峰于是将愤怒发泄到无辜的江歌身上,拿起水果刀对江歌刺出,生与死的界限就在那扇门内与门外。

二、如果说陈世峰是江歌的直接致死者,那么刘鑫就是江歌的间接致死者

塑料闺蜜情,生死见分晓!刘鑫确实没有杀江歌,也不想杀江歌,但是却一次一次用自己的自私葬送了江歌年轻的生命。

第一次:凶手陈世峰上门对刘鑫进行纠缠,已经违法,但是刘鑫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自己不被赶出公寓,因为日本当地法律对合住公寓有特别规定,阻止了江歌的报警。如果报警,陈世峰此时就可以被日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次:刘鑫请人假冒自己男友,彻底激起陈世峰杀心,陈世峰发恐吓信息,刘鑫却不把这么重要的情况告知江歌。

第三次:刘鑫担心自己的危险,于是通过微信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同返回公寓。

第四次:刘鑫和江歌遇到埋伏准备杀人的陈世峰后,刘鑫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在门外,阻断了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自己一个人呆在安全的房间里,坐视江歌被杀害。

第五次:江歌被刺杀,陈世峰离开后,刘鑫只是打了报警电话,却没有对江歌及时送医,导致江歌失血过多死亡。

上述五次机会,刘鑫但凡有一点点为闺蜜江歌着想,江歌就不会无辜死掉,江歌用真心换来的是塑料闺蜜情。更寒心的是刘鑫事后对江歌母亲的攻击,并且大言不惭地说:“歌子的死跟我有关没错,但不代表我做错了什么”。对自己导致闺蜜死亡,毫无愧疚之心,如果这个世界真有天谴,刘鑫早就被雷劈一万次了。

三、刘鑫为什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网友问:刘鑫虽然没有直接杀死江歌,但是也是因为她导致江歌死亡的,为什么不能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

其实很能理解大家的心情,我也非常讨厌刘鑫。但是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我国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任何定罪量刑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能原心定罪。

刘鑫并没有直接杀死江歌,如果能追究刘鑫刑事责任,那么刘鑫就要触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从而产生的义务。

第一种情况,举个例子:老王和妻子外出散步,结果妻子不幸掉入湖中,老王因为昨晚打麻将晚归,被妻子关在门外睡了一晚。于是恨意上来,默默点上一根烟,看着妻子淹死。老王因为对妻子有法定救助义务,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所以老王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二种情况,举个例子:小明在河边撒尿,结果老王和小明是好朋友,和小明开玩笑,从背后将小明推入河中。小明喊救命,老王觉得水冷,不肯去救小明,导致小明死亡。老王构成故意杀人罪。

回到本案,刘鑫对江歌见死不救,但是刘鑫对江歌不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同时也不是刘鑫行为直接导致江歌陷入死亡,所以刘鑫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网友问:那刘鑫将门关上反锁,是否有问题?

从道德上确实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从刑法来看,法律认为任何人在面临死亡急迫威胁的时候,可能因为死亡威胁作出一些违法行为,这是刑法应当容忍的行为,法理上往往用紧急避险对此进行解释。

刘鑫关门反锁的事情,有点类似于著名的洞穴迷案,五个人被困在洞里,只有吃掉一个人大家才能活,于是 四个人杀掉了一个人,并吃掉,那么这四个人是不是故意杀人罪呢?

我想说的是,虽然刑法上无责:任何人在紧急关头,确实因为恐惧而变得渺小,因为恐惧而做出了错误的行为。但是事后难道不应该有悔恨之心吗?如果连这个都没有了,那良知何在,道德的底线何在?

网友真正愤怒的是刘鑫事后的行为:你害死了江歌,不要你把江歌的妈妈当做自己妈妈赡养,至少不要恶语相向,不要在网上恬不知耻地一次次发表恶心的言论,一次次触动江歌妈妈脆弱的神经。

江歌斯人已逝,江歌的母亲也最终得到法律的支持,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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