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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学堂 】微信使用莫“任性”
2023-01-07 08:26 来源: 988创业网

(来源:砚山县纪委)

原标题:【纪法学堂 】微信使用莫“任性”

编者按:当下微信作为社交软件已成为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微信的“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的青睐。但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微信使用不当导致违纪甚至违法的事件多有发生,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批评少数党员干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现象。融诚物产的党员干部也非常有必要知悉这些前车之鉴,从中汲取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案例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表象,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吴某,某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党员。在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期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分享进自己的朋友圈,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最终,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案例二: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

2020年,某单位干部李某通过微信群传达1份秘密级通知,案件发生后被处行政记过处分。李某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其单位在外人员有十多个,手头上事情一多就想走“捷径”,只求工作效率,忽视了保密纪律,现在想来悔不当初。

案例三:散布传播谣言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某干部黄某携家人去县城某超市购物,听见一个中年妇女大声呼救,说“有人抢劫”,黄某顺着中年妇女所指的方向前去追赶逃犯,但没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他听见有人议论说,县城近期有人抢小孩,抱上车就跑。回家后,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边的人。于是,在未知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他编写了一条“**县城街道上连续发生抢劫和抢小孩案件,抱上车就走。”的信息,用自己的手机在朋友圈里发布。随后,该微信在朋友圈内频频转发,引起了群众的恐慌,特别是一些家长的极度恐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黄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微信、支付宝等软件可以收送小额红包的功能也成为了个别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利益输送的工具。

2016年1月,河南省一个私家车车主高某某因为汽车尾气检测不合格,通过给负责发放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贴的环保局工作人员杨某发微信红包“疏通关系”,获得了一张套打的环保贴。不久后,“套牌”环保检测合格贴和杨某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一事被发现。环保局杨某被给予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也不例外,希望大家能够正确使用微信在生活中为我们带来的便利,谨言慎行,切记使用微信莫“任性”!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民网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建梅

审核:砚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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