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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郸分公司关停及涉县新区投产的公告
2023-05-03 07:04 来源: 988创业网

原标题: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郸分公司关停及涉县新区投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郸分公司关停及涉县新区投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邯郸市政府对钢铁行业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简称“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将全部退城,产能减量置换至邯郸涉县龙西工业园区(简称“新区”)建设新基地。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规划和邯郸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已于近日全部关停,涉县新区也即将投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情况

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复兴区,拥有炼铁产能707万吨/年,炼钢产能595万吨/年。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规划和邯郸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自2022年12月20日起,除部分轧钢产线外,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主城区工厂的炼铁、炼钢设备全部关停。已关停的设备包括焦化焦炉6座,1000m3高炉一座、3200m3高炉一座、2000m3高炉二座、435m2烧结机二台、400m2烧结机一台、100吨转炉四套、LF炉四套、RH炉一套、方坯连铸机一套、板坯连铸机两套、1780mm薄板坯连铸连轧产线、中板轧线两套以及配套的辅助系统。截止2022年06月30日,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账面价值为151 亿元。

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涉及的土地面积共6969亩(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人均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政府同意将工业用地变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并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以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对邯郸分公司搬迁资产损失进行补偿,预计补偿金额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搬迁资产损失。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邯郸市政府签订了《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二、涉县新区建设及投产情况

涉县新区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按照钢铁项目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区建设规模为年产生铁565万吨、钢470万吨,产品定位于高品质薄规格热轧卷板和高强度酸洗冷轧卷板,及以品种钢为主的优质中厚板,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各类商品材总计390万吨。新区工程分两期建设,截止目前,一期工程钢铁系列的长流程从全自动机械化料厂到烧结厂,再到焦化工程,所有上料系统已经全部打通。1#焦炉于2022年10月投产,炼钢工序、中板和线棒轧机于11月底前完成了热试,保证了上下游的工艺连接顺畅。近日,炼铁1#高炉正式点火开炉,标志着邯钢新区一期工程全面建成、全线贯通,全部工序进入生产状态。二期工程主要还有烧结2#机组、2#高炉主体系统、焦化2#焦炉、一炼钢系统和1780热轧生产线。公司在抓好一期工程迅速达产达效和稳健生产的同时,将全力做好二期项目的建设和调试,确保早达产、早达效。

邯郸分公司通过退城搬迁、区位调整,实现了布局优化。新区建设以“低投资、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为总体定位,充分利用河钢集团现有资源和政府支持政策,通过优化布局和工艺流程,创新体制机制,生产具有更大竞争优势的产品。新区建设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实现工艺装备升级、生产集约化、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生产效能提升,将建成一个“绿色环保、智能化、品牌化”的新型钢铁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新区后续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12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关停暨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退城搬迁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邯钢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张爱民回避了表决。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01月06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战略规划和邯郸市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简称“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已于近日全部关停。2022年12月20日,公司与邯郸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简称“《退城搬迁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涉及的土地面积共6969亩(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土地权属人均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邯钢”),邯郸市政府同意将工业用地变为商业和住宅用地,由邯钢下属全资子公司邯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或其他项目子公司(统称“邯钢项目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商业和住宅土地使用权。邯钢项目公司逐笔缴纳土地出让金,邯郸市政府收到土地出让金后,以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对邯郸分公司搬迁资产损失进行补偿。截止2022年06月30日,邯郸分公司需关停资产账面价值为151 亿元,预计土地补偿金额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搬迁资产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邯郸市政府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12月20日签订了《退城搬迁协议》。本次签订《退城搬迁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退城搬迁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手方情况

本次协议对手方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具备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基本条款

1.1 按照邯郸市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要求,以及邯郸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统筹安排,河钢股份关停位于邯郸市的邯郸分公司部分设备。邯郸市政府全力支持河钢股份位于涉县龙西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全力支持搬迁企业平稳过渡、存续发展、做优做强。

1.2 截至2022年06月30日,邯郸分公司关停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1亿元。邯郸市政府同意以邯钢项目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简称“拨付资金”),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依申请拨付给邯郸分公司,用于邯郸分公司的搬迁征收补偿。不足部分,由邯钢及邯钢发展公司与河钢股份另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以购买关停资产残值等方式予以弥补。预计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因搬迁造成的资产损失。

2. 违约责任

2.1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陈述、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2 违反本协议项下缴纳和支付义务的,按照违约金额参照贷款基础利率(LPR)计算罚息。

2.3 因邯钢项目公司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邯郸市政府未能按时向邯郸分公司拨付资金的,不构成邯郸市政府违约,相关违约责任由邯钢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邯郸分公司此次关停预计将影响公司2022年铁产量减少15万吨、钢16万吨、钢材15万吨,销售收入减少6亿元。为最大限度降低本次退城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在邯郸市涉县开工建设新基地。按照钢铁项目减量置换的原则,新区建设规模为年产生铁565万吨、钢470万吨,产品定位于高品质薄规格热轧卷板和高强度酸洗冷轧卷板,及以品种钢为主的优质中厚板,项目达产后可年产各类商品材总计390万吨。目前新区一期工程全部工序进入生产状态,公司在抓好一期工程迅速达产达效和稳健生产的同时,将全力做好二期项目的建设和调试,确保早达产、早达效。新区建设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邯郸分公司关停及新区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根据《退城搬迁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预计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因搬迁造成的资产损失。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产能转移至涉县新区,对公司改善产品结构和用户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增强未来发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退城搬迁工作环节多,情况复杂,存在新区不能按计划达产,邯钢土地出让不能按期完成导致补偿资金拨付不能按时到位等风险。

针对新项目不能按时达产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新区各产线的建设和调试进度,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投产。

针对补偿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邯钢等相关方开展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在《退城搬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各方的责任义务,通过严格落实协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方开展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河钢股份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退城搬迁协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邯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签署了《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拟将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邯钢,转让价格为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0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邯郸分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合计为38.54亿元。

本次交易对方邯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邯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1日,河钢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张爱民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8.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须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资本:25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加工等

截至2021年底,邯钢总资产1421.38亿元,净资产445.0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97.20亿元,净利润11.86亿元。

邯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8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邯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317号)。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1. 评估对象: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拟处置关停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

2.评估范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拟处置关停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

3.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或残余价值。

4. 评估基准日:2022年06月30日。

5. 评估方法:成本法或市场法。

6. 评估结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全部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10,029.40万元,评估价值为385,440.46万元, 评估减值1,124,588.94万元,减值率为74.47%。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为残余价值,资产可回收价值低,并扣除了拆除费用,故评估减值。

(2)设备类资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拆除后仅能按报废处置的资产,本次评估为残余价值,同时扣除相应的拆除费用;对于拆除后可移地使用的设备,仅考虑设备实体价值,同时扣除相应的拆除费用,从而导致评估减值幅度较大。

评估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0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邯郸分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合计为385,440.46万元。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产出售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内容

1. 河钢股份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资产转让给邯钢,且邯钢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2. 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邯钢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相应的全部权利,承担标的资产相应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本次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为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0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邯郸分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交易总金额为3,854,404,593.04元。

2. 支付安排:

邯郸分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于交割日起180日内分期收取转让价款,收款方式为货币。转让价款分期收款进度如下:

(1)自交割日起60日内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30%;

(2)自交割日起61日至120日内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30%;

(3)自交割日起121日至180日内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40%。

(三)过渡期安排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资产经营收益归河钢股份所有;

2. 交割日后如有必要,河钢股份可以向邯钢租赁经营全部或部分已出售资产,双方另行签署资产租赁协议。

(四)交割

1. 在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的前提下,交割应于交割日在交易双方指定的场所发生。

2. 交割完成后,资产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河钢股份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五)税费分担

1. 因完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款,应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适用法律没有规定且本协议双方亦无约定的,由相关方平均分担。

2. 关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律师费、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双方根据有关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和支付。

《资产转让协议》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邯钢,所得款项收入可以弥补公司因关停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均位于邯钢所属土地上,将其转让给邯钢统一处置,有利于实现资产残值变现最大化。

八、 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邯钢未发生其他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2022年1-11月,公司与邯钢发生关联销售、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53亿元。

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将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弥补公司因关停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和《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程序、评估机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十、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317号);

4. 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01月0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1月06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1月0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8日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09

2. 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01月06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01月06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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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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